银川起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因与职工债权人张晶、郝国栋、高红彦无法取得联系,导致张晶(909.12元)、郝国栋(909.12元)、高红彦(909.12元)的债权暂未清偿。现银川起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将对上述三位职工的债权(总额2727.37元)依法提存至管理人账户,自最后分配公告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果分配财产数额小于分配成本的,不再追加分配。特此公告。
银川起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