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佩琪
物业公司保安深夜履职尽责时,与业主发生争执冲突,次日猝死。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侵权纠纷后,延伸一步进行执前敦促履行,化解了对抗激烈的冲突。
某夜,保安周某在小区巡逻过程中发现吴某的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车位内,遂打电话告知吴某挪车,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不久后,吴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大门口待周某开启道闸时,双方再次争吵拉扯进而大打出手。吴某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双方才逐渐平息争执。周某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头面部、胸部外伤。
次日,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突然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周某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事发后,周某家属认为前一天晚上吴某辱骂、殴打周某是导致周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应对周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大额赔付,遂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赔偿各项损失70余万元。面对周某家属的索赔主张,吴某拒绝赔偿,坚持认为是周某先动手,双方才撕扯在一起,且当时周某到医院检查只是外伤,他与周某的死亡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庭审现场,双方剑拔弩张,吴某主张:“我俩分开时他人好好的,第二天出的事凭什么找我?”周某家属哭诉道:“你们当时要是不发生冲突,他怎么可能旧疾复发?第二天怎么可能会出事?你逃不了干系!”面对这场难以调停的纠纷,承办法官抽丝剥茧,从监控视频、通话记录到医学鉴定反复论证,确认周某生前患有冠心病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与吴某发生纠纷、受伤,系其死亡的诱因之一,但“诱因不能等同于直接死因”,双方当事人均应以各自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而非由吴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鉴于庭审中双方的对立情绪,面对周某家属“必须马上执行”的强烈诉求与吴某“能拖则拖”的消极态度,法官在送达判决书当日便进行判后答疑和督促履行。
“我现在手里没钱,等有了再说吧。”吴某虽然接受了判决结果,但仍跨不过心中那道坎。履行期限届满后,吴某仍然没有履行。法官没有放弃,继续跟进案件,多次主动联系吴某,从法理角度告知吴某履行判决结果是其应尽的义务,一旦被强制执行反而会让他的个人信用受损;从情理角度出发,劝告吴某换位思考,要理解周某家属亲人去世的痛苦,早日赔偿也可以减轻负罪感。经法官劝解,吴某将赔偿款足额支付给周某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