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华街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立案调查,当事人金永福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构筑物(鸽子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单位向当事人金永福下达《限期拆除告知书》,要求当事人于七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对规划造成的影响。因当事人金永福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效法律文书,现我单位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新华街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告知书》,限当事人金永福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新宁巷12号新华街街道办事处105室,联系方式0951-8407186)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