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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温情守护“讨薪人”

贺兰县检察院联合贺兰县总工会召开协调会,面对面释法说理,帮助郭某确定重要证据。 受访单位供图

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当时,老郭给我们打来电话,高兴地说工钱要回来了,我们听了也替他们开心。”4月29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回忆起她办理的一起支持起诉案件时,仍然很喜悦。

宁夏某工程公司承包了某酒店项目工程后,将其中一部分土建发包给马某。2023年3月至11月期间,郭某受雇于马某在工地干活,主要负责瓦工工作,与马某约定日工资为300元。工作期间,马某有部分工资拖欠未付。2024年7月2日,经双方结算,马某向郭某出具“工资单”,说明欠付工资9270元,并承诺2024年8月份付清。像郭某一样没拿到工钱的还有另外5人。

然而,经过郭某等6人多次催要,马某和宁夏某工程公司均未支付欠付的工资。郭某他们很着急,打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2024年秋天,贺兰县检察院接到了案件线索。经调查发现,2023年9月1日,郭某等6人依法进行了农民工用工备案登记,宁夏某工程公司在“农民工用工备案登记表”中承诺“我单位(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该登记表加盖了公司公章。

贺兰县检察院多次与宁夏某工程公司及马某沟通,并联合贺兰县总工会召开协调会,面对面释法说理,最终帮助郭某等6人确定了重要证据“工资单”。

但是,证据确定后,马某并未履行支付义务。2024年9月19日,贺兰县检察院向贺兰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认为郭某等人受马某雇佣进行施工,享有获得劳务报酬的权利,作为雇主的马某和工程承包方宁夏某工程公司应当履行支付劳务费的义务,但均未向郭某等人支付劳务费,违反民法典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郭某等人请求支付劳务工资的诉求依法应予以支持。

贺兰县法院收到支持起诉书后,联同检察院组织对案件调解。最终,郭某等6人如愿拿到了9万余元劳务费。

“起诉不是目的,通过多方努力讨回工钱才是对农民工最大的支持。”办案检察官说。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银川市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农民工等群体维权渠道,组织并参与庭前调解,通过讲情、讲理、讲法的方式,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不但提高了欠薪纠纷解决效率,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近年来,银川市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74件,支持农民工起诉297件,涉及农民工工资860余万元,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薪金4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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