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罗永明)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通过“普法+调解”模式,成功执结一起由网络租赁手机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4年8月,申请人某科技数码店与被执行人19岁青年叶某通过某租赁平台签订手机租赁协议,以每期675元、总价6075元租赁手机一部。后续叶某未按期履行,申请人经公证后向同心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叶某,但其一直未履行。
执行法官到叶某户籍所在地查询,并与其父亲叶某某取得联系。“我儿子没有工作,没办法还款。他租的手机我也打听了,根本不值那么多钱,就是被骗了,而且我现在也联系不上我儿子。”叶某某情绪激动地说。
面对叶某某的抵触情绪,执行法官要求叶某回来通过面谈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次日,叶某父子一起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围绕叶某在签约时已成年这一事实,向父子俩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同时,也从当时所签订的手机租赁协议着手,普及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向叶某说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关后果。
“朋友都说能租呢,我当时脑子一热,就稀里糊涂地租了手机。现在我知道错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普法,叶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法官你说的我明白了,既然儿子已经拿了手机,那这个钱我替他还。”叶某某表示替儿子履行全部案件标的并缴纳执行费。
法官提醒:信息化时代,不论是在线下还是在网上签订的合法协议均受法律保护。作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在享受民事权利的同时,一言一行都会负有相关民事责任。刚刚成年,社会经验不足,很容易因为一些短期的利益而忽视长期的风险,应秉持正确的信贷消费观念,莫让超前消费变成“超钱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