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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司法依法训诫两名违规社矫对象

本报讯 (通讯员 王雅婷) 近日,同心县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规,对两名未严格履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矫对象杨某、顾某作出训诫处分,并通过警示教育强化社区矫正监管力度,彰显法律权威。

经查,社矫对象杨某在矫正期间多次未按时打卡,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其定位手机均无人接听,存在“人机分离”违规行为。另一名社矫对象顾某则因多次逾期打卡,且在司法所通知后拒不说明情况,被认定“态度散漫、不服从管理”。

同心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按规定依法对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下达训诫决定后,立即组织社矫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学习内容包括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典型案例分析等。两名受训诫对象在教育后深刻检讨,承诺将端正态度、严守规定。一名参与学习的社矫对象表示:“这次学习让我明白,矫正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自我重塑的机会。”

同心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社区矫正是刑事执行的重要环节,司法所将通过“线上定位+线下走访”双轨监管,结合定期警示教育,确保矫正对象“管得住、矫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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