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男子王某某在短短半小时内实施了危险驾驶、故意伤害和袭警3个不同犯罪行为,5月12日记者获悉,其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5年4月,王某某和几名好友聚餐,推杯换盏间,王某某喝了半公斤白酒。散场后,朋友给王某某叫了代驾服务后各自离开,但王某某嫌代驾费用过高,将代驾司机赶下车,在醉酒状态下自行驾驶机动车回家。王某某驾车到其居住小区门口的停车场倒车时,将旁边停放的车辆碰撞,停车场管理员随即赶来询问,却被王某某拳打脚踢,管理员报警并阻拦王某某驾车离开。
出警的2名民警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时,王某某一拳打在一名民警面部,在另一名民警制止王某某的过程中,王某某又对该民警不断踢踹。最终,王某某的行为造成停车场管理员轻伤二级、2名民警均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而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21㎎/100ml。酒醒后的王某某后悔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