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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动生活 “宪”在行动

吴忠市利通区第九小学 六(4)班 王雨彤 指导教师 徐佳甜

唐代诗人王勃曾言:“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这句诗深刻地阐释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法律,是国家长治久安之基石,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更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法律如影随形。今年清明假期,我与家人一同前往家附近的公园游玩。乘坐公交车时,我目睹了这样一幕:三名小学生独自搭乘公交车,因身边无大人陪伴,其中两个孩子显得格外兴奋。他们在车厢内欢呼雀跃、肆意打闹。由于声音过大,车上乘客纷纷避之不及。其中两个男孩,一个站在座位上踢腿,另一个则爬到拉手上悬挂着,就在第三个孩子犹豫是否加入他们时,我大声制止了他们的行为。

我走上前去,对穿黑色运动裤的男孩说道:“你的这两位调皮的同学,他们的行为可不只是不文明,还极有可能触犯了法律。在公共场合,破坏公共设施是绝对不被允许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会被拘留并罚款。要知道,宪法在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我们应尽的义务。我们享有享受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同样负有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听到我的话,三个孩子立即安静地坐在座位上。于是我又开口说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安静坐车、不打闹,共同营造良好出行环境。”三个孩子连连对我点头,刚刚踩着椅子的孩子主动站起身来,用纸认真地将椅子擦拭干净。看着车厢里的人们对我连连点头、竖起大拇指,那一刻,我心中充满了骄傲。

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宪法的尊严在于践行。我们每个人都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与守护者,让我们弘扬法治精神,将法治理念融入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让文明之花在法治的土壤中绽放得更加绚丽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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