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近日,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沙坡头区永康镇永南村小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南村路段时,与严某停放在该路段处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离现场。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沙坡头区交警三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并对现场进行勘查。民警询问报警人后得知,一辆黄色小型普通客车把他停放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撞翻,栽进田里后沿着小康路开车逃逸。民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沿着小康路在车辆能通过的路口展开摸排,终于在一个小巷里找到了一辆黄色小型普通客车。民警走近查看,发现该车辆右侧车门有损坏。民警通知该车驾驶员杨某到达现场后,杨某神色慌张。民警出示前期调查证据,指着黄色小型普通客车上的碰撞痕迹,询问杨某是否导致交通事故并逃逸时,杨某表示,自己确实在永南村路段将一辆三轮摩托车撞翻,由于自己没有驾驶证,害怕承担责任,于是驾车逃逸。民警依法对杨某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12天、罚款35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