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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空司法所用心用情铺就社矫对象“回归路”

本报通讯员 刘丽琴

今年以来,中宁县司法局石空司法所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杜绝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以身份教育树立“感恩之心”

严把社区矫正入矫关,通过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面对面入矫谈话,详细调查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生活、家庭及社会关系,全面评估其潜在风险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制定个性化矫正措施及今后日常监管奠定基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入矫第一课”、入矫宣告,开展个性化个别教育,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立法意义、社区矫正工作目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日常监督管理规定、请销假制度、考核与奖惩、社区矫正的解除和中止等内容,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心怀感恩之心,消除抵触情绪。告诫社区矫正对象明晰身份、摆正位置,珍惜自由、敬畏法律,服从监管、令行禁止,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回报社会。

以法治教育增强“自律之心”

通过“集中学习+个别教育”,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邀请派出所民警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进行专题辅导,就常见的违法犯罪类型、构罪标准、处罚(量刑)基准等进行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真正明白宣告缓刑并不是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缓刑虽是没有“围墙”的刑罚,但它却有“红线”的约束,只有自律才能获得自由,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可以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实刑。

以警示教育提升“敬畏之心”

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常态化学习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深刻剖析因抱有侥幸心理、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要求等走上再犯罪道路的心路历程和严重后果,为在矫人员敲响警钟。组织新入矫人员和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入监警示教育,让其“零距离”体验高墙内外服刑和管理上的差别,警示社区矫正对象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时刻以身边的典型案例警醒自己,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严格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深刻反思并努力改正自己的行为,确保顺利通过缓刑考验,达到改过自新、重获新生的教育矫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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