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马涛
5月23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灵武市人民法院到五恒化学有限公司开展“民法典进企业”宣传活动,为企业防范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银川中院民三庭法官助理邢世荣以商业秘密保护为主题,结合化工行业特点,通过典型案例剖析、风险提示等方式,为企业代表和职工重点讲解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职工个人发展等内容。灵武市法院宁东法庭副庭长李华通过婚姻家事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并为职工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服务。
深化贴心法律服务,开展“送法访千企 同心助发展”专项调研活动,是银川法院营造多元联动平等保护格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银川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更精准的司法服务保障,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在近日的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审理过程中,银川中院打破“重泄密结果、轻管控过程”的传统思维,倒逼企业完善保密制度——从技术权限管控到离职交接审计,助力企业形成管理闭环,也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司法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商业秘密侵权,既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动能。
宁夏某生物科技公司长期深耕味精、鸡精等生物制造领域,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一套涵盖生产工艺参数、设备管理、生产数据分析等的技术体系,并通过《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及内部权限管控对核心技术实施保护。(下转02版) (上接01版)
付某于2021年11月入职该公司担任味精生产部副经理,负责生产工艺管理。入职时,付某签署了《保密协议》,承诺离职时返还所有涉密载体。然而,2022年8月付某离职后,公司发现其未交还三份纸质版的发酵运行记录,并在其个人硬盘中查获大量生产工艺参数、设备照片、内部会议视频等资料。公司认为,付某的行为导致商业秘密脱离管控,存在泄露风险,遂诉至法院索赔200万元。
庭审中,付某辩称味精行业技术已公开,其获取的资料均属职务行为,且未向第三方披露。双方围绕“涉诉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保密措施是否充分”等焦点展开激烈交锋。
“即便员工合法获取信息,离职后私存载体仍属违约。”银川中院指出,付某通过蓝牙、邮箱将资料转存至个人设备,导致信息脱离企业控制,违反《保密协议》中“离职时返还载体”的约定。尽管未发现其实际披露商业秘密信息,但私存行为本身已形成泄露风险,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结合案件细节——付某虽擅自存储核心数据但未发现向第三方泄露、涉密硬盘已被及时查封保全,以及其获取信息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付某赔偿宁夏某生物科技公司5万元。
“技术是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核心资产,守护商业秘密就是守护中国制造的竞争力。”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审结,不仅为宁夏某生物科技公司挽回权益,更以司法之力划清合规边界——员工须恪守职业操守,企业需筑牢技术护城河。
银川法院不断创新司法理念,延伸司法服务,科学配置审判资源,探索完善助企护企的利好举措,将司法保障“无缝隙”“全方位”覆盖经营活动的整个生命周期,为企业量身定制贴心服务。编印《优化企业法治营商环境风险提示手册》《票据案件总结及典型案例汇编》等资料,引导民营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和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工伤认定等典型案例,为依法治企提供指导借鉴。与银川市工商联共同推动成立民营企业商事调解服务中心,凝聚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合力。西夏区人民法院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部委相关领导肯定。兴庆区人民法院商事共享法庭,开辟了“企业协会+法院+专业公司”解纷新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