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小慧)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王团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务工人员马某、李某受雇于张某,在某公司从事挖掘机填埋工作,约定工程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计价结算。工程结束后,张某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甚至拒接电话。多次讨薪无果后,马某、李某无奈向同心县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农民工维权不易,迅速联系张某核实情况。调解过程中,法官既向其释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其支付义务及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又从情理角度引导张某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的艰辛。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期支付马某、李某工资共计25万元。
“多亏法院帮忙,我们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调解结束后,马某和李某连连向法官道谢。
法官提醒:农民工务工时需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凭证、上工照片、签到表等证据,遇欠薪问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用人单位应诚信履约,若恶意拖欠工资,将面临强制执行乃至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