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世伟 文/图
绿树阴浓夏日长,又到小童欢闹时。 童年应是充满欢笑和阳光的,交通安全则是这份欢乐的保障。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宁夏交警心系儿童出行安全,通过实际案例和法规解读,为孩子们送上一份特殊的“安全大礼包”,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远离交通伤害,健康快乐成长。
骑行年龄需达标
3月29日,14岁的小明(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小伙伴准备出去玩。3人紧紧挤在一辆电动自行车上,沿着石嘴山市建设街一路向东。当骑行至裕民路路口时,小明不顾已经亮起的红灯继续前行,与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小明等3人摔倒在地,不同程度擦伤。民警调取视频监控后,还原了事发时的经过。“3人骑一辆车还闯红灯?知道错在哪了吗?”民警对3个人提出批评教育,并认定小明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民警对记者说,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未成年人驾乘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特别需要指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安全头盔不可少
4月16日13时许,马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青铜峡市一处丁字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通过路口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中学生文文(化名)头部与小型汽车车身发生碰撞,随后摔在地上。幸运的是,文文在事故发生时佩戴了安全头盔,其仅受轻微擦伤。民警经认定,马某某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文文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民警介绍,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也就是说,不仅符合骑行年龄的中学生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家长在接送时,也需要为乘坐的孩子佩戴安全头盔。戴头盔时一定要系好扣带,否则受到撞击时,头盔可能会弹飞出去,起不到保护作用。
家长监护要到位
今年2月12日夜间,银川市上海东路与西桥巷路口向南100米处路段,两名儿童沿西桥巷由西向东在车流中追逐打闹,横穿猛跑,身边并无家长看护、陪同。当两名儿童跑步横穿马路后,其中一名儿童突然又沿西桥巷由东向西折返奔跑回来。突然的折返,让路面上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一辆小型汽车来不及避让,与其发生碰撞,好在孩子只是轻微受伤。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民警表示,作为儿童的监护人,应当尽到看护和教育的责任,帮助孩子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对孩子可能横穿的道路区域时刻保持警惕,不要以为孩子在家门口或者附近道路玩耍就是安全的。国省公路、停车场出入口、住宅小区、路侧停车区域等场所儿童交通事故多发。别让孩子脱离自己的视线,过马路时抓紧孩子的手腕,这样才能保证孩子的安全。横过机动车道时,优先选择行人过街设施,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一定要从斑马线上通过。
宁夏交警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无小事,要时刻牢记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让他们在阳光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