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加静 马玉兰) 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彰了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近年来,红寺堡区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检察机关主责主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建设检察文化、提高干警素质、树立文明新风、履行社会责任为基本要求,以弘扬职业道德、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完善职业规范为工作重点,以服务中心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塑造检察形象为创建导向,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检察文化示范院”“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自治区五好检察院”“自治区级巾帼文明岗”“自治区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区五好基层检察院”“吴忠市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吴忠市民族团结先进单位”“五星级党支部”,连续2年业务考核位列吴忠市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