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赵婕) 在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往往成为情感纠葛与法律衡平的焦点,这不仅关乎孩子的成长与未来,也影响着父母双方的生活。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以创新举措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14年在隆德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生长女,2019年生次女。婚后,两个孩子随母亲居住在隆德,因夫妻双方长时间异地分居生活,导致两人感情逐渐疏远、淡漠。双方协议不成,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2个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同意离婚,但始终坚持抚养其中一个孩子。
两个孩子长期跟随母亲生活,与母亲建立了良好的亲子关系,同时有着较好的学习教育环境。但作为孩子父亲,提出抚养一个孩子的诉求也是合法的。对此,法庭并没有采取把两个孩子拆分给父或母的常规做法一判了之,而是从保障孩子身心健康、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出发,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和耐心疏导。同时,又针对父亲探视权得不到保障的后顾之忧,在调解中进行了明确。
最终,法庭提出采用抚养权与实际抚养人相分离的方式,即父母各享有一个子女的抚养权,两个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对孩子有正常的探视权,这一做法既兼顾了父母双方的主张,也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抚养权之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