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让方王德宝与宁夏油庆科工贸有限公司法人;王宁枝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王德宝购买宁夏油庆科工贸有限公司法人;王宁枝,宁夏博泰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担保方;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应没有资金支付,全部退还给王宁枝转让方将其公告清单所列对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从权利等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担保债权),依法转让给王宁枝。
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宁枝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王宁枝
2025年6月3日
公告清单
债务人名称债务人所在区域 主合同(及展期)
名称及合同编号
债权本金
(余额)/元
担保合同及合同编号保证人及其他责任人宁夏博泰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借款合同》2014年(永宁)字0010号15989798.95《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年永宁(抵)字001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年永宁(保)字0007号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