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杨佳媛
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这位名为冯某的盲人是来申请执行490元欠款的。虽然案件标的不大,背后却有着一段曲折的故事。
2023年7月3日,原告冯某像往常一样骑着三轮车出门,在行驶过程中与被告杨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冯某受伤严重,眼部落下残疾,生活因此陷入困境,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经灵武市交警大队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冯某将杨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灵武市法院。保险公司对事故无异议,愿意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后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冯某各项损失共计75.15万元,杨某承担鉴定费及诉讼费。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了支付义务。杨某履行了部分案款,剩余490元一直没有履行,冯某遂向灵武市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审核完材料后,立即电话联系杨某。
“杨某,你和冯某的交通事故赔偿款还有490元尾款没有支付……”“我都给了那么多了,就剩这490元还要我给,再说交通事故又不是我一个人的错!”干警向杨某核实情况时,话还没说完就被杨某打断。
“哪怕只剩下一分钱,只要原告不放弃,你都得支付。你现在不支付,原告就要申请强制执行了。”干警向杨某解释。
“我没钱,要不就等年底了,我再给她。”说完,杨某便挂断了电话。
干警向冯某说明了杨某的情况,看到冯某失望又无助的表情,干警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决定再次联系杨某。电话接通后,干警从事理、法理、情理出发向其释明拒不还款的利害关系,详细阐明一旦冯某申请强制执行,其将面临生活、出行、征信等方面受限的问题,使杨某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番释法析理后,杨某的语气不再强硬,干警趁热打铁,又通过“拉家常”的方式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冯某因眼睛残疾,失去经济来源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
在干警的耐心劝说下,杨某的态度逐渐缓和下来。最终,杨某通过微信转账履行了490元,双方的矛盾在执行前得到了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