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梅:
根据人民法院判决内容,本机关需赔偿你财产损失赔偿金712801.95元,并以620614.95元为基数,按照判决生效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1月4日开始计付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起,不计算复利。
为充分保障你的权益,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951-4760882;联系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256号综合执法局一楼西侧法规室)领取上述赔偿款及其利息。逾期未领取,本机关将对上述赔偿款及其利息依法办理提存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您本人承担。特此通知。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