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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检察院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会

本报讯 (通讯员 程慧静) 近日,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会,针对刑事不起诉后是否追究行政责任,邀请青铜峡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会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被不起诉人杨某甲酒后与杨某乙发生争执,将杨某乙殴打致轻伤一级。案发后,杨某甲积极赔偿杨某乙经济损失并达成刑事和解。刑事检察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故对杨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移送行政处罚线索。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情况,阐述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的必要性。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就案件的侦查情况、行政处罚依据等发表意见。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围绕案件焦点进行提问和深入讨论,经过评议后,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甲虽然与被害人杨某乙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但杨某甲殴打杨某乙致其轻伤一级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杨某乙已被行政处罚,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公正,建议给予杨某甲行政处罚。

充分听取意见后,青铜峡市检察院向青铜峡市公安局提出检察意见。此次听证会通过“处罚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的办案方式,进一步明晰了行政职责,强化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提升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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