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涛 通讯员 马荣 王晓鹏) 6月10日至1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互派干部交流学习框架协议》,举行两省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座谈会,首批6名福建法院选派学习交流干部先后到学习交流的中基层法院报到,共谱闽宁两省区法院山海情深新篇章。
在闽宁协作30周年即将到来之际,闽宁两省区法院签订《互派干部交流学习框架协议》,是聚焦建设适应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搭建两省区干部互学互鉴共同提高的桥梁,拓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渠道的有力抓手,将开启闽宁两地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新路径。
根据协议,福建法院每年选派6名以上德才兼备、理论功底比较扎实、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干部到宁夏法院进行帮带,特别注重选派破产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等宁夏法院业务较薄弱领域的人才。宁夏法院每年选派4名以上年轻干部到福建省三级法院交流锻炼。互派干部以法官为主,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为辅,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两省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在干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力度,着力推动两省区法院干部观念互通、思路互动、业务互学、作风互鉴,共同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跨越2000多公里山海,赓续近30年帮扶之谊,闽宁协作的深情镌刻在一代又一代闽宁儿女的记忆深处……”“更迭的是身影与面孔,不变的是责任和情怀,我将以更扎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担当将福建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推动工作的‘金钥匙’”……在两省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座谈会上,闽宁两地法院选派交流干部直抒胸臆,对互派干部学习交流充满期待和信心。两地法院围绕法院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等各自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就更好地发挥互派干部作用、做好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达成共识。
近年来,自治区高院始终坚持把干部队伍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提出实施政治素养、司法业务、法治保障、群众服务、改革创新、科技应用“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先后探索打造庭审实战化培训、导师帮带、选派年轻干部到人案矛盾最为突出法院挂职等一系列干部培养新平台。自治区高院党组高度重视闽宁法院互派干部交流学习,要求充分发挥好闽宁法院互派干部交流学习机制,加强与福建法院学习交流,不断推动人才实践培养,着力提升干警担当作为过硬能力,让闽宁法院协作结出丰硕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