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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灵综执罚决字【2025】2号

灵武市亘古农牧专业合作社:

当事人: 灵武市亘古农牧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401810546366616

法人代表:   薛万   身份证号: 640382198410233218

住址: 宁夏灵武市临河镇黄河岛亘元黄河生态园

电话: 18595146888                                               

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5年4月25日向你(单位)通告留置、短信、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灵综执罚告字【2025】2号,经公告送达30天后视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灵综执罚决字【2025】2号;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行政处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灵武市综合执法局领取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灵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的履行期限与方式: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宁夏银行灵武支行(银行账号:29000141100000201)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学梅  电话:0951-4039285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256号法规室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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