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晟煜管理(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借款人宁夏圆润葡萄酒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债权)转让给晟煜管理(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所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晟煜管理(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晟煜管理(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通知下列未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及担保人,请立即向晟煜管理(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担保责任(债务人及担保人若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分立、合并 等情况,相应主体仍然应履行相应义务)。本公告所列本息截止日为2025年4月30日,此后到归还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仍按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均为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
单位:元
编号借款人名称未偿本金未偿利息债权合计担保方式担保人1宁夏圆润葡萄酒有限公司37300001293421.365023421.36保证+抵押 保证人:李明
抵押情况:抵押李明名下位于金山林场2处土地使用权,面积702亩;宁夏圆润葡萄酒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洪广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6665平方米。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951-8801675;马先生,联系电话:13995277660。特此公告。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晟煜管理(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