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综执限拆决字〔2025〕第2号
当事人:灵武市亘古农牧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401810546366616
法人代表:薛万 身份证号:640382198410233218
住址:宁夏灵武市临河镇黄河岛亘元黄河生态园
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5年4月25日向你(单位)通过留置、短信、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灵综执拆告字〔2025〕2号,经公告送达30天后视为收到《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灵综执限拆决字〔2025〕2号,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原状; 2.逾期不拆除、未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灵武市综合执法局领取决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灵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除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由此所产生的代履行费用将由你(单位)承担。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