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华) 近年来,随着车辆租赁行业蓬勃发展,简单便捷的租赁模式给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一些不法分子也动起“歪心思”,假借租车名义实施诈骗。近日,盐池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车辆租赁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额超120万元。
“警官,我把两辆装载机租赁给别人,结果被骗了!”6月初,某公司负责人周某向盐池县公安局报案,称闫某以工程项目施工为由,向其公司先后租赁两辆总价值60万元的装载机,但之后闫某私自将装载机变卖,现已失联。
接到报案后,该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侦查工作。办案民警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研判,调取相关证据及资料,开展走访调查工作,很快锁定了嫌疑人闫某,并掌握其作案手段。
经查,闫某于2024年8月至2025年5月期间,以虚构工程项目施工需要,先后与周某等三人签订租赁合同,骗得4辆装载机,总价值120余万元。得手后,闫某立即冒充车主身份将车辆抵押变现,非法获利40余万元,所得赃款已被其挥霍一空。
6月11日,民警果断出击,将犯罪嫌疑人闫某抓获。经审讯,闫某对其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周某等三人的4辆装载机,并抵押变现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闫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车辆租赁经营者,在出租车辆时,要全面核查承租人身份信息、信用记录、经济状况及租车用途等,对批量租车、逾期未还等异常情况,务必提高警惕,降低租车风险。当别人抵押或者出售车辆时,要谨慎辨别抵押人或者售卖人是否合法拥有车辆,切勿购买或者接受抵押来路不明的车辆,避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