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徐晶) 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倾心调解下,双方企业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为企业之间的友好发展提供了保障。
2023年5月,银川某贸易公司与宁夏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宁夏某科技公司供应银川某贸易公司微硅粉4000吨并预付34万元的货款。截至2024年12月,银川某贸易公司仅拉运微硅粉3000余吨,剩余5万余元货物未拉运。银川某贸易公司多次要求拉运剩余货物或者退款,宁夏某科技公司不予配合,双方因此成诉,请求宁夏某科技公司退还59672元货款。庭前,宁夏某科技公司代理人向承办法官提交民事反诉状,认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银川某贸易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货义务构成违约,违约行为导致宁夏某科技公司产生额外的运输、装卸、仓储费用等损失,请求支付违约金及损失1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原被告双方的诉请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从诚信经营、合作关系及长远发展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劝导双方当事人相谅互让、共渡难关。
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对需要退还的金额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要求本反诉一并审理、公正判决。为了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法官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双方之间搭起沟通桥梁。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案情及法律规定,抓住案件争议焦点耐心释法说理,从双方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采用情理和法理相结合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但因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互相置气,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故承办法官给予双方三天“冷静期”,从双方诚信经营、长期友好合作的角度来考虑调解方案。三日后,双方自愿各让一步,请求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用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解除购销合同、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一次性返还预付款、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的调解协议。至此,本案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取得了定分止争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