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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的“正三角”调解工作法

本报记者 李娜

“王老师,我又来了,还是因为欠款的事。”6月17日,某水泥制造企业财务人员柳某来到石嘴山市惠农区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这已经是他今年以来第6次找到调解员王成兵。

原来,2023年4月,某水泥制造厂与石嘴山某建设集团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某水泥制造厂提供项目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并以实际供货量结算。后某水泥制造厂提供了价值46万余元的货物,并开具了发票。然而,2023年5月首笔工程款19万余元拨付到位之后,剩余尾款27万余元却迟迟未划拨到账,某水泥制造厂多次讨要,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脱。

“宽限时间,每次都是这样的说法,到底多久倒是有个具体的时间呀。”由于每次细问具体还款日期,得不到对方的任何保证,面对相同的说辞,某水泥制造厂不愿再相信。

“没钱有什么办法,我也难啊,你这是硬逼着我还钱,以后还怎么合作?”某建设集团负责人在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吵了起来,并直言如果非要一次性付清欠款就走法律程序起诉,双方强硬的态度最终导致这场调解不欢而散。

“合作多年突然闹僵,定有隐情。”曾在惠农区人民法院工作、有着39年审判经验的“老庭长”王成兵,退休后成为惠农区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一名调解员。他通过复盘整理,发现被告公司既往社会信用较好,此前很少发生过拖欠货款的案件,如此强硬地拖欠尾款的行为并不寻常。

“合作不是一次性买卖,争吵解决不了问题。”于是,王成兵将双方公司负责人再次邀请到调解中心谈话。几番交谈沟通之下,某建设集团终于说出了实情。

“我们是施工方,也不容易。承包方没给我们结款,我们也是过紧日子。”两方纠纷引出了棘手的“三角债务”,王成兵一时间也犯了难。

“走诉讼程序确实也得等,我们知道原因后也理解对方处境,我们愿意让一步。”某水泥制造厂的松口给了调解一线生机。最终,经过王成兵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劝解,双方达成了分3期支付的调解意见。

6笔积压货款、6次耐心调解,让某水泥制造企业看到了惠农区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司法服务的公正、高效,坚持送来锦旗,感谢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让“纠纷三角”转变为“共赢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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