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雪女士(身份证号:640321********0348):
您自2025年6月8日至今因个人原因未到岗上班、长期旷工,已经严重违反了店铺《员工手册》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即日起解除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现通过本声明向您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自本声明发布三日内,请您前来办理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归还店铺财物等,若未办理或逾期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你本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银川市金凤区简壹壹符服装商店(个体工商户)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