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毓琛) 出于哥们“义气”,企图帮助醉驾的朋友作伪证逃避法律制裁,近日,杨某某被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以罚款200元。
2024年9月20日,在银川市金凤区良田路银兴路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门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金凤区二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事故现场,发现驾驶员伍某某满身酒气,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27毫克/100毫升,后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223.14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车辆。然而,民警在办理伍某某一案时,案件关键证人杨某某坚称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伍某某并未饮酒。经过深入调查,警方固定了伍某某在餐馆饮酒的证据、调取了伍某某驾驶车辆行驶中的监控及路人证词,证实伍某某确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杨某某提供虚假证言,严重干扰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正常侦查。最终,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依法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伍某某也因危险驾驶罪一案获刑10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