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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群众身心健康 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宁夏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2024年6月27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走进银川市第二十中学,开展“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 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法治宣传活动。

2024年6月26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在沙坡头区红太阳广场开展“6·26”国际禁毒日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6月4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在博物馆广场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本报通讯员 贾军

近年来,宁夏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禁毒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持续加强毒品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禁毒综合治理效能,新收毒品犯罪案件逐年呈递减趋势。

今年6月26日是第38个“国际禁毒日”,本期《法院专刊》聚焦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毒品犯罪的类型以及全区法院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情况,引导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禁毒知识,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积极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共同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 对于毒品,你了解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我国现已列管509种麻醉品和精神物质(包括123种麻醉药品、166种精神药品、220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世界上列管毒品最多、管制最严的国家。

毒品根据来源、药理作用和危害性可分为传统毒品、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新型毒品)。

传统毒品通常指流行较早、直接从植物中提取或简单加工而成的天然或半合成物,主要破坏人的免疫功能,损害心、肝、肾等脏器,过量使用会导致呼吸衰竭而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鸦片:医学名阿片,俗称大烟、烟土、阿芙蓉等,是罂粟果实中流出的乳液经干燥凝结而成。因产地不同而呈黑色或褐色,味苦。生鸦片经过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吸食时有一种强烈的香甜气味。

吗啡(Morphine):常见的品种叫吗啡碱,是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在鸦片中含量10%左右,为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状,具有镇痛、催眠、止咳、止泻等作用,吸食后会产生欣快感,比鸦片容易成瘾。

海洛因(Heroin):化学名称“二乙酰吗啡”,俗称白粉、白面,它是由吗啡和醋酸酐反应而制成的,镇痛作用是吗啡的4—8倍,医学上曾广泛用于麻醉镇痛,但成瘾快,极难戒断。

大麻(Cannabis):桑科一年生草本植物,含有400多种化学物质,其中有60多种具有类似的化学特性,被统称为大麻素。大麻植物花蕊中能产生一种富含液汁且富含大麻素的树脂,采集并干燥的树脂经过加热或压紧制成黄棕色、褐红色到黑色等颜色各异的大麻脂,可像大麻植物一样吸食。大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麻醉作用,吸食后会产生欣快感,有时会出现幻觉和妄想。

可卡因(Cocaine):化学名称苯甲酰甲基芽子碱、甲基苯甲酰爱冈宁、古柯碱,是从古柯叶中提取的一种白色晶状的生物碱,是强效的中枢神经兴奋剂和局部麻醉剂。

合成毒品通常是指以化学合成为主的一类精神药品,它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兴奋、致幻和中枢抑制作用,直接损害大脑细胞,导致神经中毒反应和精神分裂症状,过量服用将诱发急性精神障碍或急性心脑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冰毒:化学名称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碱、甲基安非他明,甲基苯丙胺碱纯品为无色、透明,常见的固体是甲基苯丙胺盐酸盐,为无色透明结晶体,形似冰,所以又名“冰毒”。冰毒在人体内容易通过血—脑屏障进入人的大脑中枢神经系统,迅速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性提高。

麻古:俗称麻谷、麻果,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咖啡因、乙基香兰素,其中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为16.5%-17.5%,咖啡因的含量为70%左右,而乙基香兰素是一种香料,使得麻古闻起来有浓烈的香味。服用后会使人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

摇头丸:一般是指含有致幻型苯丙胺类兴奋剂成分的片剂和丸剂。服用后主要表现为活动过度、摇头扭腰、嗜舞、妄想、不知羞耻、性冲动及幻觉和暴力倾向,故俗称为“摇头丸”。

“开心水”:也被叫作HAPPY水,是一种无味、透明、液态的毒品,一般含有冰毒、氯胺酮、苯丙胺、MDMA等毒品成分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服用后可以兴奋人的中枢神经,具有欣快、警觉和抑制人食欲等一系列作用,重复使用会使人上瘾。

“神仙水”:中文名称“伽马-羟基丁酸酯”,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无色、无味,极易溶于水,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可导致暂时性记忆丧失、昏迷等症状。

新精神活性物质(新型毒品)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列管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氯胺酮:俗称K仔、K粉,滥用者常出现精神病性症状,与精神分裂症非常相似,主要表现为幻觉、妄想、易激惹、行为紊乱等症状,容易伪装成奶茶、神仙水等物品。

卡西酮类:历史上,一些卡西酮类药物曾用作抗抑郁和抗震颤麻痹的药物,但最终都由于成瘾和滥用的问题而退出使用。吸食卡西酮类物质能导致类似甲基苯丙胺的兴奋作用和类似麦角酸二乙胺(LSD)的致幻作用,同时还伴有心动过速、血压升高等反应。通常以“浴盐”“植物肥料”“除草剂”“研究性化学品”等名称伪装出售,多是粉末和片剂。

苯乙胺类:苯乙胺类物质已达上百种,在低剂量摄入后产生类似吸食苯丙胺类药物的兴奋作用,在高剂量摄入后则产生类似吸食麦角酸二乙胺(LSD)和麦斯卡林的强烈致幻作用。

芬太尼类:芬太尼属于阿片类物质,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均为芬太尼的衍生物,是人工合成的强效麻醉性镇痛药,副作用是瘙痒、恶心、呼吸抑制;由于此类物质药效较强,极少量的摄入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乃至危及生命。

哌嗪类:哌嗪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一般为苯基哌嗪或苄基哌嗪的衍生物,与甲基苯丙胺、MDMA等药物相比,该类药物的兴奋和致幻作用比较温和,且持续时间更长。

色胺类:胺类物质吸食后能使人体产生强烈的幻觉,是“零号胶囊”的主要成分,以胶囊、片剂、粉末、液体等多种形式出售,以口服、鼻吸、抽食、注射等多种方式吸食。

合成大麻素类:一系列具有类似天然大麻素作用的人工合成物质,吸食合成大麻素能产生比天然大麻更为强烈的快感,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也最为严重的家族。该类制品多以香料、花瓣、烟草、电子烟油等形态出现,代表制品包括“小树枝”“香料”“香草烟”等。

植物类:主要包括恰特草(Khat)、卡痛叶(Kratom)、鼠尾草(Salvia divinorum)。

■ 吸食毒品,有哪些危害?

毒品是“万恶之源”。它像一只无形的黑手,侵蚀着人类的灵魂,摧毁着文明的根基,不仅是个人健康的杀手,更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巨大威胁。

对个人的危害:吸毒会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和新陈代谢,如果吸毒者吸毒过量还会造成突然死亡。吸毒导致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对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有较大影响,使人容易患上肝炎、肺炎、败血症、心内膜炎、肾功能衰竭、各种皮肤病等多种疾病,特别是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的危险行为,极易导致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交叉感染。毒品不仅对身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由于毒品的生理依赖性与心理依赖性,吸毒者毒瘾发作时,会感到非常痛苦,大都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只认毒品和金钱,失去理智和自控能力,甚至引发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

对家庭的危害: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吸毒需要大量的金钱,家庭中只要有一个人吸毒,就意味着贫困和矛盾围绕着这个家庭,最后的结局往往是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吸毒不仅危害自身的健康,还影响生育能力,父母吸毒对胎儿发育和儿童生长将造成严重损害,有的致使新生儿先天畸形或染上毒瘾。

对社会的危害: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往往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进行以贩养吸、诈骗、盗窃、抢劫、凶杀等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吸毒者沉溺于毒品感官刺激之中,会失去正常人应有的道德观念、伦理准则和是非标准,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道德,腐蚀人的灵魂,摧毁民族精神。

■ 毒品犯罪,有哪些主要类型?

我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先后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六章第七节第三百四十七条至第三百五十七条,对毒品犯罪罪名以及毒品犯罪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毒品犯罪的类型主要包括经营型毒品犯罪、消费型毒品犯罪、持有型毒品犯罪、破坏禁毒活动型毒品犯罪。

1.经营型毒品犯罪。主要包括以下5种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及工商、海关等行政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走私制毒物品罪】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材料或者配剂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指违反国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物品的行为。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或者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指从事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2.消费型毒品犯罪。主要包括以下4种犯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或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以及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的方法,诱使、唆使或蒙蔽他人使之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强迫他人吸毒罪】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指当事人违反有关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3.持有型毒品犯罪。主要表现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4.破坏禁毒活动型犯罪。主要包括以下2种犯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指明知对方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产,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不论数量多少,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对上述毒品犯罪的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均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

全区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近年来,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及自治区党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强化毒品犯罪审判调研指导,不断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为推动宁夏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向好、打赢禁毒人民战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全区各级法院严格落实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有效运用刑罚手段与毒品犯罪作斗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每年制定年度禁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禁毒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具体要求,确保专项斗争有章可循,稳步推进。始终保持“零容忍”和高压震慑态势,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以及危害农村地区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加大对零包贩卖毒品尤其是多次贩毒的犯罪人员从严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等。规范和限制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从严把握毒品罪犯减刑、假释条件,确保刑罚执行效果。2023年至今年5月,全区法院受理一审毒品案件98件,审结90件,生效判决罪犯170人,重刑率高于同期其他刑事案件。

强化调研指导,高效服务决策。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调研、数据分析等方式,针对毒品犯罪案件中暴露出的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相关问题,就麻精药品刑事案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缉毒执法司法工作、涉药物滥用案件以及涉“笑气”等非列管物质案件审判工作开展调研,形成《毒品犯罪形势及禁毒对策研究》调研报告,发布《禁毒工作白皮书》,介绍宁夏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和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情况,向社会各界展现宁夏法院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和决心。为进一步规范量刑和量刑建议工作,法检两院联合会签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统一裁判尺度,为毒品犯罪精准定罪量刑奠定基础。持续加强与各级禁毒委、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强化协调配合,完善案情通报、信息报送、联席会商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禁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全方位开展禁毒宣传,有效构筑“防火墙”。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庭审直播、旁听毒品案件庭审、法治副校长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官方微信、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矩阵作用,突出宣传新型毒品危害、防范技巧和典型案例等重点内容,深刻揭露新型毒品的伪装形式和滥用新型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引导人民群众警惕“毒品陷阱”。三级法院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广泛开展禁毒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通过发放禁毒知识宣传手册、现场宣讲毒品犯罪案例、进行专题授课辅导等形式,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营造全民识毒防毒、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开展“防范青少年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短视频征集活动,并将获奖优秀作品展播宣传,利用立案大厅、辖区法院派出法庭电子屏播放短视频31部500余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浏览量1000余次,营造良好禁毒氛围。西夏区人民法院制作禁毒主题微视频《毒网之谜》,充分利用“夏小阳青少年法学院”法治研学、法院开放日等活动,组织来院青少年、群众等观看禁毒题材影视作品,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正确识别麻精药品,拒绝毒品滥用,抵制不良诱惑,引领人民群众从内心深处构筑起禁毒“防火墙”。

下一步,宁夏各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有力举措抓紧抓实禁毒工作,为深入推进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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