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鹏浩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靳素涛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石大劳人仲案字[2025]第 295号),申请人请求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5300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本委定于2025年8月4日9时开庭审理此案(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青山南路13号),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庭审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通知。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