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蔺慧娥) 在交警部门查获的酒驾案例中,“隔夜酒”后驾车上路,是经常被驾驶人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
6月19日10时28分,男子谭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吴忠市利通区吴灵公路,被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闪电骑警队队员拦停。“您好师傅,例行检查,请出示您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在交流过程中,民警何涛闻到驾驶人谭某某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气”,且说话吞吞吐吐,凭经验判断,谭某某可能涉嫌酒后驾驶。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8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谭某某表示,自己前一晚和朋友喝酒喝到很晚,以为回家睡一觉就没事了。了解情况后,民警将驾驶员谭某某移交辖区交管一大队进一步处理。
谭某某虽然是前一晚喝的酒,但其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超过2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其行为仍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交警提醒,宿醉驾驶机动车依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员不应心存侥幸,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面对的将是无法挽回的沉痛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