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艳
不小心买到过期的食品,是选择一扔了之,还是向有关部门依法维权?近日,原州区人民法院开城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食品过期主张赔偿的侵权责任案件。超市经营者认识到错误后积极整改,赔偿消费者唐某部分合理支出。
4月16日,原告唐某某在某超市花费1元购买干脆面一包,回家后发现该干脆面已过有效保质期,遂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经核查对该超市作出警告处理。后唐某某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向原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超市赔偿原告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官前往涉案超市对干脆面以及其他商品进行现场检查,再未发现过期食品。经向超市经营者核实,经营者对原告购买的干脆面过期事实认可,希望能与原告进行协商处理。考虑到此案事实清楚、涉案金额较小,且当事人希望调解,遂联系特邀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因涉案超市开在乡镇,购买者多是乡里乡亲的中小学生,如对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后续可能会造成更多消费者吃到不安全食品。”调解过程中,唐某某表示,起诉超市并非为了获取利益,而是为了警醒涉案超市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涉案超市经营者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作出整改,承诺会定期对店铺销售食品进行严格检验,杜绝此次事件再次发生。唐某某当即同意放弃部分赔偿请求,支付其合理支出就行,此案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