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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法院让胜诉权益及时兑现为 “真金白银”

本报讯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丁悦) 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持续开展“终本清仓”集中执行行动,用实际行动让胜诉权益及时兑现为“真金白银”。

为持续推进“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该院多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出动执行干警46人次,传唤被执行人14人,司法拘留3人,扣押车辆1辆,共执行到位760余万元。

2012年,被执行人张某甲以经营周转为由通过其父张某乙向申请执行人姚某借款31万元,借款到期后迟迟未归还,姚某遂将张某甲、张某乙诉至法院。经判决,张某甲需归还姚某31万元借款,张某乙对以上案款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未查到张某甲和张某乙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次传唤,张某甲始终未露面,张某乙虽出面与姚某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但仅支付部分案款后就开始推诿,拒不偿还。此次集中执行,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执行干警从张某甲居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经反复做工作,但张某甲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果断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哈某在法院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多达10余件,涉及执行标的122万余元。在大多数案件执行过程中,哈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后并未按期履行,还与法院玩起“躲猫猫”,电话不接、大门紧闭。执行干警多次早出晚归均未查找到其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终于将哈某“堵”在出租屋,并依法传唤到庭。经过2个多小时的沟通,哈某如实向法院报告了其财产状况,并就法院执行的10余起案件逐案作出还款方案,承诺严格按照还款方案执行,保持电话畅通,做到随传随到。

2021年,申请执行人潘某在被执行人秦某的工地施工时,工友撞倒脚手架,致使其从高处掉落受伤,但秦某始终不愿支付潘某的医药费等费用,潘某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经判决,秦某需赔偿潘某各项损失1.7万余元。秦某未按判决履行,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过调查只发现了部分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依法进行强制扣划,但仍有1.1余万元未执行到位,向秦某发出的履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也石沉大海。

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通过前期调查找到秦某的住所地,趁其早晨还未起床,成功拘传到庭。执行干警耐心向秦某释法明理,但其拒不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对秦某采取拘留措施,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秦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打电话筹款,在抵达拘留所前一次性付清了全部剩余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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