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慧
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泾河源人民法庭立足职能定位,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综治中心为依托,通过“法院+综治+N”模式精准对接群众司法需求,高效化解两起因财产损害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为辖区和谐稳定注入司法力量。
“地基石头是我们花钱买的,特地给施工队说了好几次一定给我们留着,他们有啥权利私自处理我们的石头,这还有王法吗?”兰某站在施工现场,情绪激动地喊道。冶某也在一旁附和:“不赔钱,这工程别想继续干!”
泾源县泾河源镇某村整村维修改造过程中,某公司施工队未经同意擅自处置兰某、冶某家拆除了房屋的地基石头,引发激烈冲突,冶某、兰某多次阻拦施工,双方僵持不下。综治中心先后两次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会组织调解,却因“赔偿到底该算多少”陷入僵局,施工方认为石头价值有限,而冶某、兰某坚持高价索赔,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棘手困局,综治中心启用泾源县“4+N”乡村一体下沉机制,紧急邀请泾河源法庭介入,联合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成立调解小组开展第三次调解工作。调解现场,派出所民警通过叙述出警经过、征询冶某、兰某二人调解意见的方式,复刻了纠纷起因及前两次调解的过程。原来在施工队私自处理了兰某、冶某两家的地基石头后,兰某要价索赔2.6万元,冶某要价索赔1万元。经综治中心前两次联合调解,兰某、冶某分别同意将索赔数额降到1.3万元、7000元,而施工队只同意给两人共赔偿1万元,调解协议未达成,兰某、冶某对综治中心和司法所调解员的意见颇深,不仅继续阻碍施工,还多次向上级部门投诉调解员。
“依据民法典,私自处置他人财物已构成侵权,侵权方确实应该赔偿,现在工程进度受影响,你们也有损失,不如坐下来好好协商。”了解到事情经过,法庭法官依据法律规定耐心讲解。另一边,派出所工作人员耐心安抚冶某、兰某:“维权要通过合法途径,阻拦施工可能承担法律后果,我们一定帮你们争取合理赔偿。”经过反复沟通,冶某、兰某情绪稍有缓和。
第三次调解现场,各方围绕赔偿数额展开磋商。“施工方擅自处理你们的石头确实要赔偿,但是赔偿的数额应该结合石头的价值和实际损失确定。整村维修改造项目是为了村里的公共利益,咱们不能因为自己的事情影响到全村人的利益。”法官说道。综治中心调解员在一旁补充:“化解矛盾才能保障工程进度,双方各让一步。”最终,经过多方调解,某公司愿意当场向冶某、兰某分别支付4000元、12000元赔偿款,冶某、兰某二人同意调解方案,表示接受不再阻挡施工。至此,两起纠纷在多方合力下圆满化解。
泾源县法院负责人表示,今后,该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与协同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多元解纷能力和品质,推动做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格局,努力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