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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法院柔性司法解纠纷续友情

本报通讯员 刘蕾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运用柔性司法手段,温情调解了一起发生在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不仅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延续了双方的友情。

小张和小李本是朋友。2023年至2024年5月底,小李因垫资购房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小张借款共计139万余元。其间,小李陆续偿还了90余万元。2024年5月底,双方就剩余款项进行了结算,确认小李尚欠小张借款本金40余万元,同时小李还欠付小张部分垫付其他费用。经双方协商,小李当场向小张出具借条,并承诺2024年10月前还清所有欠款。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小李却未能如约履行。小张多次催要无果,将小李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小李偿还欠款。

案件进入金凤区法院后,承办法官发现,这起纠纷虽然标的较大,但双方曾是朋友,且借贷关系清晰,存在调解化解的基础,而且小李并非恶意拖欠。承办法官联系小李,了解到他因身处外地,无法到庭应诉。电话中,小李坦言目前确有经济困难,暂时无力偿还,但自己内心十分愧疚,尤其不愿因这笔债务破坏与小张的友情,恳请法院居中协调。

随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小张深入沟通,转达了小李的处境和积极还款的诚意,引导小张理解朋友当前的难处。同时,承办法官多次与小李沟通,核实情况,督促其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初步达成共识:小李承诺尽快筹集资金偿还40余万元本金,小张则基于朋友情谊和对方的实际困难,主动表示愿意放弃对借款利息的主张。

因小张身处外地,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面对面”调解。当调解即将达成协议时,小张却流露出一丝担忧:他担心即便达成调解协议,若小李到期仍不履行,自己还要再次奔波诉讼。

承办法官立即暂停协议签署流程,耐心地向小张释明法律赋予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保障措施:“请您放心,经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小李未能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您无需再次起诉,可直接持生效的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等强制措施,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通过远程视频系统签署了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明确了小李的具体还款期限及小张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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