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谢喜凤) 近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给了马某重塑自我的机会。
2024年12月,刚满19岁的马某在大武口的街头游荡,目光落在一辆未锁车门的轿车上,他从扶手箱里翻出2700元现金后逃离。车主报警后,警方通过监控迅速锁定马某的行踪,当天下午便将他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到大武口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刑法规定,马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结合马某的犯罪情况以及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争取获得谅解,依照刑法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先联系车主王先生表示,只要他能把钱还回来,愿意给他一个机会。然而,当检察官找到马某时,却发现马某正在烧烤店打工,每月工资2000元,除去房租和生活费所剩无几。“检察官,我知道错了,能不能再给我点时间?”“可以给你时间,但你必须用行动证明自己。”从那天起,马某每天总是最早到店最晚收工。今年5月,马某攥着一个信封来到检察院,信封里是他整整半年攒下的2700元,当他把钱还给王先生时,取得了王先生的谅解。不久后,检察机关对马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