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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法院化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梁茜) 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展现了司法调解在定分止争方面的积极作用。

原告白某某与被告于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一间商品用房出租给被告使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经营不善,被告将房屋闲置,虽告知原告解除合同,但房屋内物品并未搬离,后经原告多次督促,被告将房屋内物品搬离,但双方因剩余租赁费用产生了矛盾,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向泾源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后,法官秉持着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迅速展开调解工作。沟通时,被告表示并不是不愿支付剩余费用,而是对金额有争议,认为在告知原告解除合同后,原告以未支付剩余租赁费用为由将房屋门锁自行换掉,导致其无法将物品搬离,原告不应要求支付此期间产生的费用。而原告则表示,被告经其多次催要仍不支付剩余租赁费用,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私自将房屋门锁换掉,被告必须承担期间费用。

在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向双方分析诉讼风险,适时提出折中方案,为化解矛盾打开了突破口。经过法官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部分租赁费用,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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