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孙爽) 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张某诉马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当日上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下午马某协助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张某在入住房屋8年后终于成为了“产权人”。
2016年,马某给某砼业公司提供石料,某砼业公司将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抵顶来的案涉房屋抵顶给马某,马某之子小马与某砼业公司签订《顶房协议》、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7年,小马因欠张某工资8万余元,又与张某签订《顶账协议》,将案涉房屋作价12万元抵顶给张某,张某拿到钥匙装修入住至今。因某劳务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涉纠纷,该房屋在2023年被法院查封,小马与父亲先后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买卖合同纠纷等多起诉讼,最终,案涉房屋产权于2024年12月办理至马某名下,由此,引起张某诉马某、小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立案后,法官分别联系张某、马某、小马,耐心倾听各方理由。随后,法官在电话“背对背”调解的基础上找准分歧重点,通过双方律师释明法律关系,组织开展“面对面”调解。马某、张某均自述不识字,法官又分别站在二人的角度分析了各自的主张、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和后续权益兑现可能出现的结果等内容,逐条口述调解协议内容,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张某向马某支付1万元,张某承担房屋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居住产生的费用,小马不承担责任,解除小马和张某签订的《顶账协议》。马某上午收到1万元后,下午协助张某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张某住房8年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