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露) 近日,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惠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20日21时许,张某在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小型客车沿惠农区红礼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至某交叉路口时,发现前方道路有交警执勤检查。为逃避执法,张某非但没有停车配合,反而猛踩油门加速行驶,随后急转方向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商店门口,企图弃车逃逸。后张某被交警在一车底下当场抓获。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19mg/100ml(1.57mg/ml)。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不仅醉酒驾驶机动车,还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