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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同姓闹“乌龙”,不当得利要退还

本报记者 李娜

你相信“天上掉馅饼”吗?如果银行卡中突然多了本不属于你的钱,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留下来归自己所有,还是选择还回去?近日,永宁县50岁的孟女士懊悔不已,只因操作不当误将20万元转入陌生人账户。

【案情回顾】

“孟姐,你也知道我是外地来的,在本地扎根不容易,这不,女儿工作多年也攒了点钱,想全款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我手里钱不够,姐姐能帮个忙吗?”2025年,孟女士多年的好友李女士为了女儿糖糖(化名)结婚买房一事,向孟女士借钱。

因两家关系较好,孟女士也是看着糖糖长大的,便答应了好友借钱的请求。随后,孟女士通过网银转账以及柜面汇款等方式,向户名为“糖糖”的银行卡多次转账,总计20万元。然而,此“糖糖”非彼“糖糖”。

因为同名同姓的关系,孟女士竟将所有款项都汇入了素不相识的“糖糖”的账户。事后,孟女士多次通过派出所找到对方的联系方式要求还款,却遭到拒绝,并且此后对方的手机再没打通。而糖糖也因为没有及时收到借款而错过心仪的房子,不久后,房东将房子卖给了其他客户。

“真是不可理喻,借钱尚能做到有借有还,这白捡钱的还能这么理直气壮。”孟女士向法院提交收款人的身份信息、汇款凭证、网银截图等证据,起诉要求对方返还20万元转账并支付利息。

【律师说法】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郭蕾律师介绍说,本案例涉及不当得利的相关问题,争议焦点是:糖糖是否应当返还该款项及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一方取得利益,取得利益是指财产利益的增加,既包括积极的增加,即财产总额的增加;也包括消极的增加,即财产总额应减少而未减少,如本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等。二是另一方受到损失,受到损失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即财产总额的减少;也包括消极损失,即应当增加的利益没有增加。三是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一方得利与他方受损是基于同一原因的事实。四是没有法律根据,即无法律规定或缺乏基础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收款人“糖糖”取得孟女士的钱款没有合法根据,孟女士要求其返还于法有据、于事有理,法院予以支持。所以,“糖糖”应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孟女士,且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产生的利息,因此应返还孟女士20万元转账及其利息。

关于损失,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在“糖糖”取得不当利益后,经孟女士和派出所明示,其仍拒不返还20万元款项,属于恶意得利人,且其获得利益的行为给孟女士以及李女士一家造成了损失,孟女士可以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款20万元并依法赔偿损失。

郭蕾律师提示,在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移动支付手段进行转账、汇款时,一定要反复核实、仔细核对,确定收款人信息无误后再进行后续操作。若不慎错误转账,应及时保存证据以便维权,包括电卡充值、手机充值等情况也可以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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