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当前,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已成为生活常态。但是,网上购物通常无法进行现实体验,商品经营者对商品尤其是保健品、各种功能饮料及食品等的介绍和展示,经常存在夸大宣传情况。那么,如果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案例回放】
2025年初春,长期受失眠困扰的小强,在某电商平台刷到了广州某茶叶厂生产的“晚安茶”产品宣传页,其以加粗黑体字宣称“7天改善深度睡眠”,并配有多位“用户”的对比效果图。出于对健康的迫切需求,小强斥资2000元下单了一个疗程的产品。
然而,连续饮用15天后,小强并未感受到任何助眠效果。对照产品包装上的配料表逐一核查,他怀疑标称的“核心成分”可能有假,随即委托一家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令他震惊的是,该产品执行标准号涉嫌套用其他食品类别,检出的实际原料是成本低廉的替代物质。愤怒的小强之后整理购买凭证、宣传截图及检测报告,向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退一赔十”共计2.2万元。
陈美西法官接手此案后,注意到涉事企业远在广州,便启动“消费纠纷速裁绿色通道”,向双方征询了诉前调解的意愿。但在进行线上调解时,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对赔偿金额的分歧巨大。厂家代理人坚称“宣传用语存在夸大,属行业惯例”,仅同意退还货款;小强则认为“虚假宣传已构成消费欺诈,必须按法定标准赔偿”。
法官抓住矛盾焦点,一方面向厂家出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广告法第28条解析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若进入庭审程序,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与商誉损失”;另一方面,耐心向小强解释司法实践中“损失认定需结合实际损害”的裁判规则,建议在法定赔偿幅度内协商折中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厂家当场赔付1.8万元,小强退还剩余产品。
本数模从立案到结案全程仅48小时,法官便帮当事人讨回了公道,刷新了法庭消费纠纷调解的最快纪录。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128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多项法律法规对反对消费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食品安全法则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等。
遭遇消费欺诈后,很多人因为证据不足而自认倒霉或起诉失败。陈美西法官建议消费者从“源头”避免自己陷入消费陷阱:“在线上购买某种商品前,一定要充分了解信息,谨慎作出购买决定;购买后主动留存相关交易记录、沟通记录、支付凭证、开箱视频等证据,发生纠纷只有证据充分方能维权成功。经营者必须诚信合法经营,严格把控商品、服务质量,如实描述商品、服务细节,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否则一旦越过法律‘红线’必将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