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虎振平)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巡回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官以案释法,小区业主当场交纳了物业费,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黄某系同心县某小区居民,半年前与物业工作人员因物业服务发生口角,后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经多次催缴无果,向同心县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法院先行调解无果,随即转入速裁中心。承办法官及时与原、被告双方联系了解矛盾根源。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黄某道出了实情。为彻底解开双方“法结”与“心结”,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开展巡回审理。
庭审现场,黄某激动地说:“我不是不想交物业费,可物业的服务态度差,问题解决慢,这样的作风怎么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地交钱?”黄某一开口,其余围观业主也七嘴八舌地讲起了自己的看法。法官通过鲜活的案例向业主们进行普法,告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因物业公司原因造成业主权益损害的,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维权。同时,法官建议物业公司建立更畅通的沟通机制,及时响应业主需求。
物业公司负责人耐心听取了业主们的意见建议,并当庭表态:“业主的意见是我们改进的方向,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下大力气做好物业服务工作,提升保洁、安保等基础服务质量,切实解决业主急难愁盼。”在法官主持调解下,黄某及其他业主主动足额交纳了物业费。
物业服务一面连着居民的居住体验,一面连着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同心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巡回审理、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截至6月底,速裁中心累计调解物业纠纷60余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