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晓娟 文/图) 7月10日下午,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系统、医疗系统部分干部职工受邀走进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观摩一起事业单位职工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6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马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红寺堡区罗山花园小区东门时,因操作不当撞坏小区门口升降杆。事故发生后,马某某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200元损失后继续驾车行驶,在行驶至瀚海明珠南门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马某某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8.91mg/100ml,属醉酒驾驶,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中,审判员依法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我很后悔,今后不会再犯。”马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医疗、教育系统部分干部职工全程认真旁听,真切感受到被告人在最后陈述环节发自内心的忏悔。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观摩,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大家表示,此次庭审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不仅加深了对司法审判工作的了解,更深刻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后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职业、身份都不是违法犯罪的豁免牌。今后将引以为戒,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加强尊法、学法意识,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