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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法院“一保两促”实现高效解纷

本报讯 (通讯员 李菲艳) 近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灵活运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工作模式,成功调解了两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欠款均当庭履行到位。

今年4月,被告马某甲委托其亲属马某乙出售其名下车辆,经中介王某及被告于某介绍,原告韩某以131500元购得该车。后韩某委托某检测机构发现车辆存在泡水痕迹(多处泥沙、水痕),其多次与二被告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并赔偿车辆价款3倍的损失。立案后,韩某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查认定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保全裁定,冻结了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并查封房产。庭前驻院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因差距太大,且对事实各有说辞,未达成调解协议。

经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及特邀调解员为实质化解纠纷,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采用“背靠背”方式沟通,进行释法明理,分清责任,分析利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甲当庭向韩某退还车款并支付合理损失,韩某向马某甲返还涉案车辆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韩某收到款项后,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

另一起案件系一起情感纠纷。2024年5月,原被告双方确认恋爱关系。今年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协商一致由被告向原告给付6万元补偿款,但被告一直未予支付。原告起诉后申请财产保险,法院当日即作出保全裁定,对被告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被告在得知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官请求调解,希望能尽快解除保全措施。在承办法官及调解员的努力下,被告向原告支付3.8万元,原告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该纠纷高效化解。

今年以来,红寺堡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发挥“一保两促”作用,“以保促调”13案951万余元,“以保促执”8案497万余元。

“我院将继续深化系统观念,树牢‘一盘棋’工作理念,合理运用保全措施,以有力调解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实质性化解纠纷能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双赢、多赢的社会效果。”红寺堡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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