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月(身份证号:640204********0022):
你自2025年6月27日起未到岗工作,且未向公司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公司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要求你返岗或说明情况,你均未回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连续旷工超过3日(含)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你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现公司依法公告送达如下决定: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2025年7月15日),正式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请你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至公司(地址:贺兰县广源街和园艺路交汇处向北一公里处桃李春风温泉)办理离职交接及工资结算手续(2025年6月工资依法核算并扣除7月社保及登报费用后发放)。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物品,公司不承担保管责任。
宁夏桃李春风健康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