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沈海强(身份证号码6403811985****2112):

由于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单位银兴卫医罚(2024)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因你在我单位预留的手机号码拒绝接听,短信通知不予回复,你签署的《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健康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邮件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文号:银兴卫医催【2025】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健康局领取《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请你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3800)。2.缴纳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3.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39999)。合计人民币捌万叁仟柒佰玖拾玖元整(83799)缴纳至宁夏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20010188900008456;户名: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阮女士,电话0951-5179101,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大新派出所向西300米兴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稽查室。

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8日

--> 2025-07-18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66048.html 1 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