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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联动化解2起行政争议

本报讯 (通讯员 倪楚瑶) 7月16日,随着两家宅基地之间新砖墙砌好,新宅基地使用权证办出,当事人杨某和马某的愁心事解决了,原告杨某正式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一堵新墙,不仅划清了土地的界限,更消融了亲情的寒冰,让这对亲戚邻居重归于好。

近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联合贺兰县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人民检察院及立岗镇政府等多部门,将一起棘手的农村宅基地纠纷及其引发的2起行政登记案件“一揽子”化解。

当事人杨某和马某是同住某村的前后排邻居,2024年因宅基地界线划分问题引发诉讼。经贺兰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协调,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将杨某的不动产权证书进行更正,杨某遂撤回起诉。但马某认为,更正界线后自己的宅基地面积将减少,对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的解释劝说不同意,且情绪激动,导致更正工作陷入僵局。

2025年,杨某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履行更正职责。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坐堂问案”,而是多次顶着烈日深入现场勘查,走访村委会摸清症结,耐心倾听双方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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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化解,修复亲情,才是最优解。”为切实解决纠纷,合议庭成员联合立岗镇政府、某村村委会开展现场协调,提出按照2009年的老界线砌筑围墙作为双方宅基地的分界线,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协调方案,但对于砌墙的费用如何分担却一直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又再次联系贺兰县司法局、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立岗镇政府组织当事人协调砌墙事宜,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和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立岗镇政府对墙体砌筑的标准、费用及宅基地更正登记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由杨某负责人工和配料,马某负责买砖,镇政府分别给予两人一定数额的补助,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在墙砌好后负责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7月16日,看到新砖墙宅基地使用权证,心事得解的原告杨某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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