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钰) 近日,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系列租车抵押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个人债务缠身,为填补资金缺口,精心设计“租车抵押”诈骗方案。其以正常租赁为幌子,先后从银川市、大武口区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4辆汽车,并通过非法渠道伪造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套证件。随后,马某某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持伪造证件向惠农区多名修理厂经营者实施诈骗,累计骗取资金15万余元。所得赃款被马某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家庭日常开支,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致使租车公司与出借人双双蒙受损失。马某某多次使用不同车辆向白某某抵押借款,其行为引起白某某警觉,经核实发现抵押车辆均非马某某所有后立即报案。
承办检察官通过梳理租车合同、伪造证件、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查明马某某在实施诈骗时已负债累累,既无偿还能力,对租赁车辆也不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其通过伪造机动车证件,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主观恶性较深,诈骗数额达到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符合法定逮捕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