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白昊 马凤莲) 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颇具警示意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田某手持不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向张某“讨债”,却因关键证据支离破碎、金额陈述自相矛盾,且经法院两次依法传唤仍拒不到庭,最终被依法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田某诉称张某借款未还,并向法院提交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核心证据。然而,这份“电子账本”却存在致命缺陷:聊天内容多处缺失、跳跃,无法还原完整借贷沟通过程,借贷合意难以确认;聊天中提及的款项数额与田某在诉状及庭审准备中的陈述明显不一致,究竟哪笔是借款?哪笔是合伙经营支出?总额是多少?成了一笔“糊涂账”;缺乏借款结算、转账备注等直接证据佐证,聊天记录中的款项性质(是借款、合伙经营支出还是其他经济往来)及金额均无法有效锁定。
当案件因证据薄弱陷入事实查明困境时,审判人员为厘清疑点、保障田某权利,在闭庭后两次发出传票要求其亲自到庭说明情况、补充证据。田某却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书面说明或补充任何有效材料,其消极态度彻底关闭了法庭查清事实的最后窗口。
面对核心事实无法查明的困境与原告怠于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泾源县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解释,依法判决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结合此案,向公众发出郑重提醒: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易删改、易碎片化,日常经济往来中,务必注意保存完整、原始的电子记录(避免仅截图片段),重要约定应辅以借条、欠条等书面凭证,大额转账务必清晰备注用途;发生纠纷时,及时通过公证、可信时间戳等方式固定证据链,确保证据的真实性、连续性与关联性。当事人是案件事实的亲历者,其到庭陈述对查明真相至关重要,收到法院传票后,务必按时到庭应诉或积极沟通正当理由,配合法庭调查,消极回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将直接导致败诉风险。诉讼维权不是“空口白牙”,更非“一告了之”,权利人必须清晰、具体地陈述事实,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证据支撑其主张;任何模糊不清、自相矛盾或怠于举证的行为,都将使维权之路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