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 祁帆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7月22日,我院走进辖区一高精尖企业进行普法,对方提出了一个问题:已离职的前技术职工更名后入职一竞争公司,该如何从竞业限制的角度进行维权。
“面对证据材料多、虚假证据干扰性大的情况,必须找到打破虚假证据之墙的那把‘锤’……”听着辛建国院长和耿宇华法官给对方提出的建议,这让我想起2023年10月我从执行员转为法官助理后,受理的那4起跨省找“锤”的涉知识产权案件。
当时,我们受理了4位劳动者起诉宁夏某光伏公司的案件。这4人均表示自己并未违反竞业限制,要求撤销西夏仲裁委“4位劳动者返还宁夏某光伏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承担相应违约金”的裁决。
庭审时,我们最初的感受是这4人提供的证据链很详实,仅从其社保缴纳、入职单位、工资发放单位等证据来看,确实未入职竞争单位。但被告的一段陈词和一组照片,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我们赴新疆与其他公司进行商业洽谈时,偶然发现4人出现在同栋楼的某能源公司,专人蹲守后发现对方基本按照上、下班的规律来此地。”同时,“偷拍”一组照片进行佐证。
尽管这些并不能切实证明这4人入职了某能源公司或给该企业提供了切实的指导、帮助,但考虑到这些掌握技艺、经验、秘点等核心技术的人,能够帮助一个企业在短时间内迅速组建起一条具有经济效益的、标准化的生产线,2024年3月底,承办法官决定让我和另一位法官助理潘伟一同去现场调查真实情况。
到达某能源公司所处辖区的第一天,我们申请当地法院协助,与两名法警一同前往该公司。(下转03版) (紧接01版)但对方相关部门负责人虽然表示全力配合,却对这4人的信息守口如瓶。我注意到,这名负责人对案件细节似乎很清楚,这很不寻常。
第二日,我们再次来到某能源公司周边,通过走访得知该公司厂区并无停车场,所有员工车辆均停放路边,于是我们开始在200余辆车中“大海捞针”,终于一辆宁A车牌引起了我俩的注意。不到1个小时,院里申请车管所协助,对方反馈信息:这辆车登记在其中1名当事人名下。3个小时后,几人一起上了这辆车,我们多次拦阻、亮身份,对方却拒绝出示身份证、行驶本等信息,并直接驶离。此外,我们还调取了某能源公司海量银行流水,发现4人目前所谓的社保缴纳单位均与该能源公司有大量交易往来,这更加印证了我们的猜测。
返程后,承办法官将我们的调查情况反馈给了这4人,最终他们在证据面前,承认自己确实已入职某能源公司,自愿提出调解并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承担违约金。
知识产权案件的确存在“举证难”这一困境,但只要有足够的耐心、细心、决心,做足调查工作,总能透过繁杂错综的证据找到真相,找到那把破开虚假证据链的“锤”。(本报记者 郑芳芳 整理)

